(一)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
1. “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是指涉及到学校层面或若干个学院、部门的外事接待工作;
2. 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由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直接领导,国际交流处统筹安排落实,校内各单位、部门应积极协助国际交流处开展相关工作。
(二)学院(部处)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
1. “学院(部处)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是指仅涉及到本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2. 各学院(部处)的国(境)外人士来访接待,由各单位负责邀请和接待,原则上须在外宾入境前15个工作日通过国(境)外人士来访报备流程报国际交流处备案,必要时经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接待。
★ 国(境)外人士来访报备流程
1. 网办大厅填写“国(境)外人士来访报备表(学院、部处使用)”
(路径:学校主页-信息门户-网办大厅-外事服务);
2. 学院审核;
3.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涉承担外宾国际旅费的,须经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必要时经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接待;
4. 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确认。
温馨提示:
1. 请提前报备,原则上不受理补报备申请;
2. 讲座、报告等请附上讲座通知,人文社科类讲座、报告须同时填写《人文社科类讲座、报告审批表》报党办批;
3. 全流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可自行打印报备表作为报销凭证。
(一)协议文本经学院领导审核,通过OA协同至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酌情转相关部处审核
(三)学院修改协议,如有需要重新报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四)协议定稿签字,原件交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存档,学院保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