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理指南

一、因公临时赴港澳的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博士后)使用行政、教学、科研等经费因公临时赴港澳(不超过30天)参加会议、交流合作、访问、实习、培训、竞赛等活动。
    我校编在岗教职工(含博士后)使用行政、教学、科研等经费因公赴港澳30天以上90天以下的,参照本办法,由校内审批。

二、因公临时赴港澳申报材料


(一)出访人须至少提前二个月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以下材料:

请在【常用下载 - 因公出访】中下载

★请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打包发至wycao@scau.edu.cn,并将纸质材料按规定份数打印提交。

★若因材料不全或递交材料时间太紧张而影响出访,责任由出访人自负。

1.《华南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访人员公示表》(只需电子版)。递交材料后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能办理审批手续。

2.《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短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需由出访人所在单位或党委填写意见及加盖公章;学校中层干部的申请表须先后经本学院单位以及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并按出访经费来源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审批后报组织部备案:用行政办公经费开支的,通过党办和校办分别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用科研经费开支的,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分管外事/港澳台事务的校领导审批。

*凡使用学校经费者,需在申请表“出访费用来源”一栏中注明经费卡名称及卡号。

*单独访问香港时间不超过5天(含抵、离当日,下同),单独访问澳门不超过4天,同时访问香港和澳门不超过8天

*同一团组审报不得超过8人。

*同一出访任务或会议必须同团。

*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等亲属不可同一团组出访。

3.《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只需电子版)。

4.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4份,外文邀请函需提供中文译件4份。

5.身份证复印件4份。

*正反面须印在同一张A4纸上,需注意身份证有效期,过期请及时补办。

*发送扫描文件至wycao@scau.edu.cn

*身份证必须是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若非广州身份证,必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证明和学校人事处的在职证明;

*年龄在60岁以上的出访者,需提供在职证明或返聘证明;

*70岁以上的出访者需提供市一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6.经费预算证明1份。
*天数计算同日程安排一致。
*须财务处加盖公章并自行扫描复印留底。
*盖章后发送扫描件至wycao@scau.edu.cn。
*如出访费用全部由邀请方支付,可不用。
7.港澳通行证照片3张(大一寸白底)。
8.电子版详细日程发送至wycao@scau.edu.cn。
*需以出境日期为第一天算起。
*需以入境日期为最后一天。

9.只需学校出具同意函或办理随外单位组团出访的申请人,请提供以下材料: 
1) 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
2) 如征求意见函上写明须由国际交流处按要求公示,则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访人员公示表》及邀请函复印件,由国际交流处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3)《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短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具体要求同上;
4)办理随团出访手续时,还需提供:组团单位或相关单位的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任务批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符合要求的照片。



(二)办理程序:

1.出访人向国际交流处提供完备的申请材料;

2.国际交流处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审批,再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简称省港澳办)审批立项,并办理一站式因公通行证及签注。

3.出访人持国际交流处开具的自取函及身份证原件到省港澳办(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二楼)领取证照及发票。

 



三、出访人须在出访归来5个工作日内将证照交回国际交流处

三、出访人须在出访归来5个工作日内将证照交回国际交流处,并提交《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访绩效评估表》、出访情况小结,说明境外公务活动情况,以便学校能及时掌握对外学术交流的动态。国际交流处将对出访情况按要求公布。个人不得保存因公证照。若未交回旧证照(无论是有效还是无效),不能办理新证照。

联系电话:85280038
联系人: 李老师,曹老师
联系地址:华南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处(行政楼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