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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24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209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简称“万人计划”项目)是由教育部设立、为深化内地与港澳开展交流合作的重要项目平台。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2024年万人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时间

(一)10月23日至11月2日,请各学院、部门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11月2日至11月8日,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项目后统一提交项目申报系统。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二)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三)项目执行期

本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需在20241231日前执行。

(四)注意事项

2023年已批准立项但因故延期至2024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

二、港澳参与单位

申报项目的合作方应为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岭南大学、香港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圣诺瑟大学

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获批后,执行单位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如有调整(取消、延期或内容和人员变更),需在实施前30天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材料;项目结束完成后2周内内需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包括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经费决算等材料。

.项目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提前与港澳合作高校联系对接,确定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并参照相关要求,填写《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项目确认书》(附件2),于202311月2日前将纸质签字盖章版材料送至校行政楼8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fao@scau.edu.cn,逾期不受理。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审核报批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教育部申报系统。

为总结我校在教育部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经验,提升项目申报及执行效率,将于10月26日下午3时在行政楼八楼中会议室召开申报工作座谈会,欢迎参会,参会名单请发送至fao@scau.edu.cn。

.联系方式

020-85283114

 

附件1 内地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2024年).doc

附件2 项目确认书(2024年).doc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