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交流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次数:793 次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2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22年7月30日
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建成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提升我校本科生培养质量和推动国际化发展进程,鼓励本科生参与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21〕103号)精神,特设立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下称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管理工作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牵头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财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具体负责以下事宜:
(一)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工作的总体协调、实施和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的选拔推荐及学生派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协助指导各二级学院的学生选拔推荐工作及复审综合评定学生奖学金资格。
(四)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工作。
(五)财务处负责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条 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奖学金适用范围
第四条 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中设立出国(境)交流奖学金,旨在鼓励和支持我校本科生参加国(境)外协议院校的学分项目,不包含攻读学位的项目。学生须修读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分课程,并按照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的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学习形式包括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不包含语言预备课程),交流学习期限为90天及以上。
第五条 学校优先资助学生赴国(境)外一流大学进行学习和交流(一流大学是指在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和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任一综合排名全球前100名,或任一学科排名全球前50名的高校,以申请当年排名为准)。
第六条 出国(境)交流奖学金支持的授课模式包括线下授课和线上授课。线下授课指学生前往国(境)外大学参加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线上授课指学生通过网络参与国境(外)大学组织的课程学习和交流。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优秀,符合我校及外方高校项目申请的要求;
(四)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一)国家“一流建设学科”,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国家一流专业,省一流专业学生;
(二)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不纳入评选对象范围或学校可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一)违反我国或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违反我校或对方学校校规校纪;
(二)提交的材料存在伪造、隐瞒等不诚信行为;
(三)已获得国家、学校及企业等各类出国(境)奖励或资助的;
(四)获批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不得再次申请该奖学金;
(五)擅自改变交流学习计划,未能按照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六)擅自变更出入境期限。
第五章 奖学金类别及标准
第十条 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设立以下类别及标准:
(一)线下授课项目的奖学金类别和标准:
项目类型 | 国家 | 奖学金标准 (元/人次) | 备注 |
出国(境) 交流项目 (一学期) | 亚洲国家 | 10000 | 具体资助项目参见学生项目通知。 |
欧美国家 | 30000 | ||
出国(境) 交流项目 (一学年) | 亚洲国家 | 20000 | |
欧美国家 | 60000 |
币种:人民币
项目类型 | 地区 | 奖学金标准 (元/人次) | 备注 |
出国(境) 交流项目 (一学期) | 港澳台地区 | 10000 | 具体资助项目参见学生项目通知。 |
出国(境) 交流项目 (一学年) | 20000 |
(二)线上授课项目的奖学金类别和标准:
币种:人民币
项目类别 | 国家 | 奖学金标准 (元/人次) | 备注 |
出国(境) 交流项目 (一学期) | 亚洲国家 | 5000 | |
欧美国家 | 10000 | ||
出国(境) 交流项目 (一学年) | 亚洲国家 | 10000 | |
欧美国家 | 20000 |
项目类别 | 地区 | 奖学金标准 (元/人次) | 备注 |
出国(境) 交流项目 (一学期) | 港澳台地区 | 5000 | 具体资助项目参见学生项目通知。 |
出国(境) 交流项目 (一学年) | 10000 |
(三)项目费用低于出国(境)交流奖学金标准的,按照实际项目费用进行奖励。项目费用超出出国(境)交流奖学金标准的,按本奖学金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评审及发放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对出国(境)项目的整体规划,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发布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通知。学校每年3月和9月分别受理本年度秋季学期和下年度春季学期该奖学金的申请。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报名时间要求向其所在学院提交《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项目所需相关材料。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后,将初选合格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生材料进行复审,综合评定奖学金资格。
(四)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复核评审结果,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发放程序:
(一)提交交流情况总结材料。受资助学生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完成交流学习任务。交流学习结束后需向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学习总结报告和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至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三)开具奖学金证明。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依据学生学业情况,为符合要求的学生开具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证明,方能领取相应的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与领取。财务处根据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证明等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具体发放程序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的学习管理、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参照《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21〕103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6〕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doc
2.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22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