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交流 发布时间:2016-07-16 浏览次数:1111 次
各学院(部)、部处、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聘请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海外名师,不断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学校2016年继续开展“海外名师项目”的资助申报工作,并纳入校级创新强校工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海外名师,是指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外籍专家或者学者。该项目旨在支持我校聘请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海外名师来校讲学、合作科研、访问、交流。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聘请的项目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重要著述或者论文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的影响;
2.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主要职务;
3.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或者主要审稿人;
4.曾为或者现为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或者主旨报告人;
5.曾获得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如菲尔兹奖、诺贝尔奖、图灵奖等);
6.曾任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首席演奏员、演员或者驻团指挥;
7.其艺术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表现形式和丰富内涵,并对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巨大影响的画家、雕塑家、设计师等。
8.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9.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10.我校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申报的项目应与申报单位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密切关联,并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6年引进并于2016年10月底前能够执行完毕。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海外名师项目”的费用在本校2016年的创新强校工程专项经费中支出,每个获准立项的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项目资助范围为:
(一)项目专家国际旅费。指从项目专家所在的国外居住地(或工作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费用;
(二)项目专家工薪。指资助聘请的项目专家讲课费等;
(三)项目专家食宿交通费。指项目专家在校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或因工作需要出差到外地时发生的食宿、机票、火车票或租用车辆的费用。
项目专家在校的其他费用和陪同人员产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解决。
项目资助标准请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5〕138号)及有关财务规定。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部)积极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2016年度华南农业大学海外名师项目资助申报表》,并附上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海外主要任职证明等材料。并请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行政楼82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44182105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曹文雁
联系电话:020-85280038
附件:2016年度华南农业大学海外名师项目资助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