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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华南农业大学      发布时间:2016-08-30     浏览次数:1653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6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6年6月8日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基金
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加快推进国际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华南农办〔2016〕41号),学校设立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本科生赴海外交流学习。为更好地实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该专项基金的总体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申请受资助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三)成绩优秀,绩点及外语水平等符合海外交流项目要求;
(四)身心健康, 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五条    资助类别分为学分转换项目、寒暑假项目、外语类考试等三类。
(一)学分转换项目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开展的学分转换项目;
(二)寒暑假项目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开展的寒暑假项目;

(三)外语类考试用于资助雅思或托福考试。

      第六条    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基金资助标准



      第七条    资助原则:
(一)受资助学生须认真按照项目要求圆满完成海外交流任务,达到预期交流目的,返校后及时向国际交流处提交学习情况总结等资料。
(二)原则上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享受一次资助,已获得国家、学校、国(境)外政府、企业或机构等各类资助出国(境)的学生、已完成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在本资助范围内(雅思、托福考试资助另计,但仅资助一次)。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贫困生赴海外交流学习;对品
学兼优的贫困生,按以上资助标准双倍资助或全额资助。在获得资助资格的基础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可申请提前预支奖助金。
(四)获资助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1.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2. 海外交流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外事纪律、校规校纪;
3. 擅自改变海外交流计划,未能按照要求完成海外交流任务;
4. 逾期无故不按期派出或逾期不归的。
(五)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学生提交的学习情况总结,开具资助证明,被资助学生凭资助证明到财务处办理经费领取手续。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国际交流处发布项目资助通知;
(二)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将拟资助名单推荐至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三)国际交流处审核材料,确定拟资助人选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外事/港澳台事务校领导审批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资助的项目应符合《华南农业大学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144号)第六章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基金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印发